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小
101學年度新住民輔導志工基礎及特殊課程教育訓練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
(一)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志願服務法辦理。
(二)新北市政府推行志願服務實施計畫辦理。
(三)志願服務法第9條。
二、計畫目的:
1、辦理志工一般培訓課程12小時、特殊課程16小時,鼓勵有熱誠之民眾,尤其是新住民,投入擔任志工行列,服務人群。
2、特殊課程以培訓家庭訪視、新住民政策宣導及服務為主軸。
3、提昇志工服務品質,保障受服務新住民之權益。
4、整合社會資源,使願意志願投入志工服務工作人力作有效運用。
5、配合志願服務法,完成法定訓練,以利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,貫徹志願服務之執行。
三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、內政部移民署
(二)承辦單位: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小
四、實施時間:
基礎課程:
101年10月6日(星期六)上午08:00~17:00
101年10月13日(星期六)上午08:00~12:00
特殊課程:
101年10月20日(星期六)上午08:00~17:00
101年10月27日(星期六)上午08:00~17:00
五、研習地點: 新莊區丹鳳國小至善廳
六、研習課程:【請見附件一、二】
基礎課程內涵:
(一)志願服務內涵 2小時。 (二)志願服務倫理 2小時。
(三)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小時。 (四)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小時。
(五)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 2小時。 (六)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。
特殊課程內涵:
(一)族群和諧與認識多元文化 2小時。(二)家庭訪視技巧 2小時。
(三)人際關係與說話藝術 4小時。 (四)入出境與移民法 2小時。
(五)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小時。 (六)諮商與輔導技能 4小時。
七、參加對象:
(一)新北市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高職)未曾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之志工。
(二)參加志工基礎訓練,未曾接受過特殊訓練且有意願擔任訪視新住民家庭之志工。
(三)有意加入志工行列之教師與家長。
八、參加人數:(1)基礎課程100人(2)特殊課程50人(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)
九、報名日期:請於101年10月2日(星期二)前統一報名,將報名表格回傳承辦學校輔導室以利承辦人員彙整、統計作業。(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,額滿即截止)
十、報名方式:請各志工運用單位統一用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報名(詳見附件三)。郵件信箱:(r530707@ntpc.edu.tw),傳真電話:29016155,寄發後請以電話29035355#142張組長確認。
十一、報名結果:詳請參見學校網頁公告。
十二、注意事項:
1、參加研習人員於志工基礎訓練期滿後,需再接受各校之志工特殊訓練研習,始得申請新北市政府核發之「志願服務紀錄冊」,並享有其法定之權利。
2、全程參與研習人員,發給「志願服務志工基礎訓練研習條」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,及「志願服務志工特殊訓練研習條」核予研習時數16小時,公教人員依規定申請公假,於6個月內補休。
3、為配合本市環保政策,校園恕不提供免洗餐具之棄置,參與人員請自備環保杯具。
4、獎勵:承辦學校教師敘獎請依新北市政府公報 100年秋字第18期公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」附表第2項「辦理各項研習(討)會績效優良者」第1款「校內或分區」:義務主講者嘉獎1次,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4人為限,含主辦1人嘉獎2次,校長敘獎部分另請函報本局人事室辦理。
5、活動當日,承辦學校工作人員3人公差假,活動後6個月內補休。
十三、經費來源:新北市政府全額補助。
十四、本計畫經核可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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